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日綜合報道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經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陽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薛蒙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薛蒙林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薛蒙林簡歷
薛蒙林,男,1968年8月生,研究生學歷,河南泌陽人。1987年3月入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
1987年共青團平輿縣委干事;
1989年4月在共青團河南省委工作;
1991年10月-2007年4月在河南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副處級秘書、省直干部處副處長、調研員(期間:2005年1月-5月掛職澠池縣副縣長;2005年5 月-2007年4月掛職澠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7年4月 澠池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1月 澠池縣委書記;
2011年9月 三門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4年2月 安陽市委常委;
2015年4月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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