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州的“奪刀三俠”到南陽的“火海救人英雄”王鋒,見義勇為始終是河南引以為傲的風景。然而關于見義勇為的事例,這些年中卻常伴隨著一些爭議與波折。
4月1日,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各界曾翹首以盼的“法”,即將走到人們面前。
【消息】
河南即將出臺新法規(guī)重新定義見義勇為
1998年,河南省發(fā)布實施的《河南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保護辦法》中,見義勇為的目的必須是維護社會治安,構成的要素必須包括與犯罪分子作斗爭、與重大的治安災害作斗爭。
2012年9月,劉文波在洛陽跳水救出兩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犧牲。然而因為上述的“定義”,官方一度認定劉文波的行為不屬于見義勇為。輿論嘩然。
2012年7月,民政部等部門將見義勇為的定義進行了擴大:國家對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行為,依法予以保護。
此次《意見稿》里將“挺身而出”再次進行細化:“制止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事跡突出的行為。”
【獎勵】
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擬獎勵十萬元以上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這次《意見稿》提到,對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給予的獎勵,包括嘉獎、頒發(fā)獎金、授予榮譽稱號以及其他獎勵。
其中,對事跡特別突出,在本省范圍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行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并給予十萬元以上獎勵。其他按照見義勇為行為的事跡和影響,分別給予五萬元、三萬元、五千元以上獎勵。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先進個人,享受同級勞動模范待遇。
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分別對烈士情形、因公犧牲情形和工傷情形的撫恤、補助進行了規(guī)定,對不屬于上述情形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也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此次《意見稿》中還有哪些亮點】
見義勇為發(fā)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確認
《河南商報》曾報道,2015年2月,大學生孟瑞鵬在濮陽市一處人工湖勇救落水者,卻不幸遇難。當時,關于孟瑞鵬是不是見義勇為,在確認方面一度出現(xiàn)插曲,直至警方還原事實真相,認定其溺亡前有救人行為。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在我省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由行為發(fā)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負責。
行為人、近親屬、單位可申報、舉薦
申報和舉薦方面,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行為發(fā)生地縣級公安機關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行為發(fā)生地縣級公安機關舉薦確認見義勇為行為。
如果沒有申報人、舉薦人,行為發(fā)生地縣級公安機關則可以依照職權直接辦理。
受益人“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diào)查”
在孟瑞鵬救人事件中,落水兒童母親曾承認,自己因害怕?lián)熞欢任闯雒娉姓J孟瑞鵬的救人行為。近年來,各地也曾有過受益人在獲得救助后離開,不愿出面承認他人見義勇為的報道。
這次的《意見稿》里提到,縣級公安機關受理見義勇為的申請、舉薦后應當及時進行調(diào)查核實,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對情況復雜、爭議較大的,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受益人、目擊證人和有關單位等,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diào)查核實工作,如實提供信息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見義勇為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負傷治療期間不得扣發(fā)工資獎金
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醫(y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及時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發(fā)其工資、獎金等待遇;無固定收入的,由見義勇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當?shù)厣弦荒甓瘸擎?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按日計算給予生活補助。
不得辭退或者解雇見義勇為人員
2013年1月,在外地一家汽車修理廠打工的周口鹿邑兩兄弟,夜晚回家途中勇擒蟊賊,事后因擔心兄弟倆被報復受牽連,汽車修理廠老板辭退了兄弟倆,曾引發(fā)廣泛關注。
這次《意見稿》中提到,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或者解雇見義勇為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辭退或者解雇見義勇為人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
因見義勇為被打擊報復咋辦
《意見稿》中提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受到打擊報復,人身、財產(chǎn)等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相關事項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提供。(首席記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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