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wǎng)訊】(通訊員 鮮紅 呂航)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3年11月份以來,被告人趙某在泌陽縣醫(yī)院附近加工油條,在加工油條的過程中添加泡打粉,并把加工出來的油條銷售給周邊的群眾。2015年11月10日,泌陽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趙某加工、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查,并送檢。經(jīng)陽光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從趙某處提取的油條鋁殘留量為480mg/kg,嚴重超過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guī)定的鋁的殘留量小于等于100 mg/kg的國家規(guī)定標準。
泌陽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明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可能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患的后果,但其對是否造成這種后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在其制作、銷售的油條中超量添加泡打粉,使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重金屬,危害了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健康權利,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被告人趙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泌陽縣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對其從輕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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