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因婚姻生活中一時不快而沖動離婚。近日,通州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采納了女方主張“冷靜期”的意見,駁回了丈夫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張先生與李女士于2004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多年的婚姻生活雖然也有磕磕絆絆,但夫妻關(guān)系還算穩(wěn)定。今年2月,李女士因婆媳矛盾離家出走,張先生難以化解,最終選擇維護母親。一個月后,他將妻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李女士堅決反對離婚,稱對張先生在此次婆媳糾紛中的立場十分失望。雖然她也尚未找到解決矛盾的方式,但因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雙方需要冷靜思考,希望法院能夠給予“冷靜期”。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雙方仍各持己見。
法院審理認為,張先生與李女士自主結(jié)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具有較深的感情基礎(chǔ),雙方均應(yīng)珍惜婚后建立起來的夫妻感情?,F(xiàn)雙方雖產(chǎn)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響,但未達到破裂的程度?;橐鲫P(guān)系中發(fā)生摩擦及爭執(zhí)在所難免,只要夫妻雙方以家庭為重,理智對待夫妻關(guān)系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溝通與理解、互諒互讓,矛盾是能夠得到化解的。據(jù)此,法院最終采納了李女士主張“冷靜期”的意見,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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